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1月1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鼓应急罚﹝2024﹞32号)。
处罚信息数据显示,福州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向建设部门和街镇报备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2024年温泉公园路69号“6.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违法事实。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故发生单位对的裁量基准,对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50万元。
2024年9月5日,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温泉公园路69号616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6日11时许,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工地内,发现一名工人(唐某飞,男,66岁,四川省大英县人)高处坠落,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鼓楼公安分局、温泉街道等相关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具体情况。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联的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在2023年6月由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招标中选。该项目为五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公区面积约11000平方米。2024年5月15日,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中8204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租赁给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底获批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建筑公共区域的装修,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时未进场施工。经调查,事发时,该建筑内有两处施工项目,均为2024年5月签订合同进场:一处为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外墙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据其称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一处为室内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周某明,实际施工组织者为林某彪,该场所(3层03店铺)即为事故发生实际地点。
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6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楼1099室,法定代表人:周某华,营业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2044年1月10日,主要营业范围为品牌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
林某彪(男,户籍福建连江,身份证号码:3501221971********)为室内拆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者,无工作单位,无装修资质,与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1.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8),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6号(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1#、2#楼连接体1层02集中式商场99号,法定代表人:周某华,营业期限为2018年4月9日-2038年4月8日,主要营业范围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2.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0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法定代表人:王某琼,营业期限为2015年9月6日-2035年9月5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50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9〕01****},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2日。
2024年6月16日,死者唐某飞等人经工友介绍受林某彪雇佣,于当日7时左右到温泉公园路69号工地三层进行室内拆除施工工作,拆除后的建筑材料通过电动三轮车进行搬运。11时许,唐某飞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直接从三楼冲下坠落至一楼,该坠落处无安全保护的方法。坠落发生后,林某彪和其他工友拨打120急救,120到场抢救后,确认唐某飞死亡。
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陈述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林某彪受该公司委托承揽工程,提供的主要证据为工程保险单和委托书。林某彪及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陈述该工程为林某彪个人承揽,提供的主要证据为林某彪与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的空白合同。
经调查,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单签订时间为4月26日,工程内容为外墙拆除工程。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5月28日,约定施工时间为5月21日-6月21日,签订方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某彪。据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林某彪所持委托书确为该企业来提供作为承接工程所用,但是该项目分别于4月23日、24日提供2版盖章合同均未达成一致后予以撤回。保险单则是由林某彪转账,代为购买的外墙拆除工程保险,与室内装修无关,且应该与拆除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因此最终未兑现保单。5月10日后林某彪未与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事宜沟通,并未最终盖章签订合同。
林某彪承揽合同事宜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其他法律关系,应当由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确认。鉴于事发工程合同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某彪双方签订,并未提及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无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签订合同至事故发生后较长时间也未予以补充确认,证据无法认定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事发工程有直接关系。
事故发生后,公安、街道、120等单位均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最后死者经120抢救无效。林某彪、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对死者家属进行赔付。最终由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安抚,妥善安置死者家属,并较快处理好善后事宜。
唐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在施工楼层驾驶电动三轮工程车辆,倒车时操作不当从高处坠落,造成唐某飞本人死亡,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林某彪,作为施工组织者和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工程装修和拆除施工资质,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为安全防护应由建设方负责,导致安全责任悬空;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规定,在施工楼层使用电动三轮工程车辆,未组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场所使用者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林某彪),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周某明,作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违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唐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在施工楼层驾驶电动三轮工程车辆,倒车时操作不当从高处坠落,造成其本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林某彪作为施工组织者和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工程装修和拆除施工资质承接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安全责任悬空;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规定,在施工楼层使用电动三轮工程车辆,未组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场所使用者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林某彪),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周某明作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一)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无法认定为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据其负责人在调查笔录中所作陈述,该公司涉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议区住建局书面告知或移送有权查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商业管理方和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建议区住建局根据市、区住建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市住建部门加强对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安全经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强承租单位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强化按时进行检查和商户进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合规经营,保障项目运营过程安全。
(三)区住建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区管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力度,督促区管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严格遵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要求,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切实提高公司和实施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逐步规范辖区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规发包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温泉街道要强化辖区工程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辖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遵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要求,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同时按照《福州市鼓楼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辖区小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1月1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鼓应急罚﹝2024﹞32号)。
处罚信息数据显示,福州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向建设部门和街镇报备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2024年温泉公园路69号“6.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违法事实。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故发生单位对的裁量基准,对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50万元。
2024年9月5日,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温泉公园路69号616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6日11时许,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工地内,发现一名工人(唐某飞,男,66岁,四川省大英县人)高处坠落,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鼓楼公安分局、温泉街道等相关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具体情况。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联的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在2023年6月由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招标中选。该项目为五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公区面积约11000平方米。2024年5月15日,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中8204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租赁给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底获批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建筑公共区域的装修,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时未进场施工。经调查,事发时,该建筑内有两处施工项目,均为2024年5月签订合同进场:一处为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外墙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据其称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一处为室内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周某明,实际施工组织者为林某彪,该场所(3层03店铺)即为事故发生实际地点。
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6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楼1099室,法定代表人:周某华,营业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2044年1月10日,主要营业范围为品牌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
林某彪(男,户籍福建连江,身份证号码:3501221971********)为室内拆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者,无工作单位,无装修资质,与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1.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8),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6号(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1#、2#楼连接体1层02集中式商场99号,法定代表人:周某华,营业期限为2018年4月9日-2038年4月8日,主要营业范围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2.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0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法定代表人:王某琼,营业期限为2015年9月6日-2035年9月5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50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9〕01****},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2日。
2024年6月16日,死者唐某飞等人经工友介绍受林某彪雇佣,于当日7时左右到温泉公园路69号工地三层进行室内拆除施工工作,拆除后的建筑材料通过电动三轮车进行搬运。11时许,唐某飞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直接从三楼冲下坠落至一楼,该坠落处无安全保护的方法。坠落发生后,林某彪和其他工友拨打120急救,120到场抢救后,确认唐某飞死亡。
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陈述实施工程单位为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林某彪受该公司委托承揽工程,提供的主要证据为工程保险单和委托书。林某彪及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陈述该工程为林某彪个人承揽,提供的主要证据为林某彪与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的空白合同。
经调查,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单签订时间为4月26日,工程内容为外墙拆除工程。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5月28日,约定施工时间为5月21日-6月21日,签订方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某彪。据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林某彪所持委托书确为该企业来提供作为承接工程所用,但是该项目分别于4月23日、24日提供2版盖章合同均未达成一致后予以撤回。保险单则是由林某彪转账,代为购买的外墙拆除工程保险,与室内装修无关,且应该与拆除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因此最终未兑现保单。5月10日后林某彪未与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事宜沟通,并未最终盖章签订合同。
林某彪承揽合同事宜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其他法律关系,应当由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确认。鉴于事发工程合同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某彪双方签订,并未提及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无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签订合同至事故发生后较长时间也未予以补充确认,证据无法认定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事发工程有直接关系。
事故发生后,公安、街道、120等单位均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最后死者经120抢救无效。林某彪、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对死者家属进行赔付。最终由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安抚,妥善安置死者家属,并较快处理好善后事宜。
唐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在施工楼层驾驶电动三轮工程车辆,倒车时操作不当从高处坠落,造成唐某飞本人死亡,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林某彪,作为施工组织者和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工程装修和拆除施工资质,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为安全防护应由建设方负责,导致安全责任悬空;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规定,在施工楼层使用电动三轮工程车辆,未组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场所使用者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林某彪),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周某明,作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违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唐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在施工楼层驾驶电动三轮工程车辆,倒车时操作不当从高处坠落,造成其本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林某彪作为施工组织者和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工程装修和拆除施工资质承接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安全责任悬空;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规定,在施工楼层使用电动三轮工程车辆,未组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场所使用者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林某彪),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保障,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周某明作为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向建设部门报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一)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无法认定为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据其负责人在调查笔录中所作陈述,该公司涉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议区住建局书面告知或移送有权查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商业管理方和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建议区住建局根据市、区住建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市住建部门加强对福州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福州九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安全经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强承租单位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强化按时进行检查和商户进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合规经营,保障项目运营过程安全。
(三)区住建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区管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力度,督促区管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严格遵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要求,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切实提高公司和实施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逐步规范辖区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规发包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温泉街道要强化辖区工程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辖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遵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33号)文件要求,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同时按照《福州市鼓楼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辖区小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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